一 債權說明
借款人:陳東全(系惠州市鑫都恒福威房地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 ,擔保人:惠州市鑫都恒福威房地產有限公司,借款時間:2014年11月3日,借款期限為6個月,借款用途:用于支付“恒福威匯景豪園”項目工程款。廣東快速貸互聯網金融有限公司居間服務平臺的借款項目投資人及朱飛機對陳東全及惠州市鑫都恒福威房地產有限公司擁有債權。
二 樓宇說明
“恒福威匯景豪園”位于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西北打禾崗,總共4棟,每棟28層,合計建筑面積約66000多平方米。其中2號樓第21層-28層 (見清單),共48套,總面積:3312.56平方米,2015年1月4號黃秋聯(受廣東快速貸互聯網金融有限公司及朱飛機委托)與惠州市鑫都恒福威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商)分別簽訂了48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在當地房管局辦理網簽手續。上述樓盤均已封頂,預售商品房尚未辦理交房手續,現為毛坯房。
證件情況:
(一)土地使用權證號:惠陽國用(2013)第0600007號;惠陽國用(2013)第0600077;惠陽國用(2013)0600078;惠陽國用(2013)0600079號;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鎮地字第441303201310042號;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441303201410010;建字第441303201410011;建字第441303201410012;建字第441303201410013號;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441303201409290401;
(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惠陽房預許字(2014)第051號(目前在辦理續簽預售許可證期限)。
三 沖抵債權原則
遵循自愿、客觀、公平、合理的原則。
四 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鑒于債權人與債務人、開發商、居間人之前形成的協議基礎,為解決投資人債權問題制定如下沖抵和認購細則;
(二)預售商品房轉讓,是指預購人(債權人或債權人委托的代理人)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之前,將其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三)具有快速貸居間服務平臺所撮合的逾期借款項目的債權金額(含余額),且達到認購相對應商品房的總金額;
(四)自主選擇,一個房產處置標對應一套商品房;
(五)開發商按市場參考價以每平方米1萬元基價作為抵債金額用于沖抵快速貸投資人債權;(開發商承諾最終以9.7折計算房屋抵償總金額);每加一層按50元一平米遞增計算房屋抵債總金額;
(六)認購方所認購房屋的面積以房地產產權管理機構核實為準;
(七)以債抵房時須交納房屋總價款10%的履約保證金,并在2個月內攜帶有效證件與開發商履行認購手續;如能履行相關手續,該保證金可抵償相應費用(可沖抵物業辦證所繳納稅費等相關手續費用,以多退少補為原則);
(八)認購人在充分了解房產信息后,自認購房產置換標的之日起,屆時對應的債權轉為購房款,并自愿放棄債權的相關權利,承繼與房產置換標的物相關權利和享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全部合法權益和義務;
(九)開發商承諾該樓盤預定于3至6個月內開盤;
(十)條件許可時三方共同到當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變更事宜;交易產生的相應稅費按照政府制定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該預售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黃秋聯(受廣東快速貸互聯網金融有限公司及朱飛機委托)以外買受人,且上述商品房無司法查封;
(十二)如認購方放棄認購該房屋或任何形式的逾期,均視為認購方不可逆轉的放棄本細則中規定的所有權利;
(十三)認購方同意開發商擁有本細則的最終解釋權并同意履行開發商的解釋。
五 提示事項
(一)開發商資金短缺或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的逾期交房風險;
(二)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行政行為帶來的變現風險;
(三)為確保房屋認購人的合法權益,認購方可現場了解和考察該商品房的相關信息;認購人需對本細則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且對本細則均予完全認可后進行投標認購抵債,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知曉,無異議;
(四)本細則所說明的事實及公示的附件信息客觀、真實;請充分甄別,審慎認購。
廣東快速貸互聯網金融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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